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条文说明:1 总则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使用且高度不超过100mm的一般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适用于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因老化、年久失修、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现象的修缮施工,是以恢复改善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的的。
1.0.3 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和其他有特殊保护要求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应按本标准实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