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查勘设计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准确评估工程对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影响程度,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

3.0.2 修缮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房屋实际状况与查勘设计资料不符,应经查勘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3.0.3 修缮工程的施工,应对其各工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3.0.4 修缮施工中拆除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离场,新材料应分散放置,严禁楼面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