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条文说明:9 防水

条文说明

9 防水

9.1 一般规定

9.1.1 在做卷材、涂膜等防水层时要求基层干燥,如干燥不充分,就会使卷材、涂膜发生起鼓,达不到防水要求,所以本条要求对基层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9.1.2 檐口、檐沟、出水口、斜沟、天沟等部位是容易发生渗漏的地方,应严格按操作顺序、工艺和方法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局部修补时,在拆除损坏部位的同时,应保护好相邻的完好部位,防止造成新的损坏。

9.1.3 地下室渗漏常见于施工缝、预埋件、穿墙孔、变形缝、裂缝、蜂窝、麻面等部位,由于结构层的损坏造成渗漏。所以本条提出先进行核查,将损坏的结构层修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否则难以取得理想的防水效果。

9.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规定:“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并应填写蓄水试验汇录。”屋面蓄水试验作为强制性要求。对于屋面渗漏修缮,通过蓄水试验检查屋面防水效果,是确保屋面防水效果的有效途径。

9.2 屋面

9.2.1 根据卷材防水层裂缝情况,采用相适应的修缮方法,表面性浅裂缝修缮时沿缝铺贴卷材或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对于出现渗水情况的裂缝修缮时,需将裂缝凿成V形槽,并在槽内嵌填柔性密封材料。

卷材与基层粘贴不实、窝有水分或气体时,受热后体积膨胀导致防水层起鼓。修缮时将鼓泡割除,基层晾干后覆盖铺设一层卷材或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搭接平整严密即可。

9.2.2 泛水处渗漏包括根部和防水层收口处开裂渗漏两种情况。多种原因导致屋面泛水一般达不到设计高度,修缮施工时应予以纠正,修缮完工后泛水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50mm。

天沟水落口是雨水汇集部位,同时也是防水的重要部位且易发生渗漏,修缮时密封防水及附加层处理措施应满足修缮方案的要求。

防水层起鼓一般为圆形或椭圆形,也有树枝形,且大小不一。多数鼓泡出现在向阳的屋面平面部位,泛水部位也有发生。鼓泡的一般修缮方法是割除,老化、腐烂时应视损坏程度决定采用保留或铲除起鼓部位原防水层修缮措施。

铺防水层前,沿裂缝干铺或点粘隔离层的做法,可适应基层的伸缩变形,能较好地起到缓冲作用。

9.2.3 洒水湿润小青瓦和完好部位的砂浆是为了使新换上去的瓦和修补砂浆同原部位结合牢靠,避免原砂浆和小青瓦吸水造成结合部位出现裂缝。

筒瓦屋面铺盖瓦时规定将挤出的砂浆抹压顺直光平,是指压实后,应将加腮边挤出的砂浆刮掉,抹第二遍青灰浆,应压密实,防止出现裂缝。

9.2.4 刚性防水层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时应进行翻修,可采用柔性防水材料修缮,宜先将原防水层裂缝、节点、渗漏部位及板缝处修整合格后再进行翻修。

9.3 外墙

9.3.2 外墙由于直接同外界接触,受日晒、雨淋、高温、寒冷、风沙、污染的侵袭,很容易损坏,因此在渗漏修缮前应将损坏、空鼓开裂等部位清除干净,使修补面能同外墙基本粘结牢固、密实,达到安全防渗漏的目的,如不清除干净,修补面粘结不牢脱落将会造成安全事故,也达不到修补的目的。

9.3.3 外墙渗漏修缮时,如不注意墙面整洁和新旧饰面层颜色、纹理的协调就会造成外观很难看。为此本条对修缮部位饰面层颜色、纹理提出了要求。

9.3.5 面砖饰面层渗漏一般多发生在饰面砖损坏、接缝等部位,当饰面砖局部损坏时,应进行更换,对于因面砖接缝处开裂引起的渗漏,应先将原勾缝砂浆清除干净,再用填缝材料重新勾缝。修缮用面砖粘结砂浆、填缝材料性能在现行行业标准《陶瓷砖胶粘剂》JC/T 547、《陶瓷砖填缝剂》JC/T 1004中有相关要求。

9.3.7 无保温层墙体涂料饰面层龟裂、粉化、空鼓、起皮、剥落等缺陷引起渗漏的修缮,应先将缺陷区域采用钢丝刷等清除至基层,然后再用具有防水功能的外墙涂料翻新施工。宽度较大的裂缝应重点做好嵌缝处理措施。

9.3.10 当一个或多个朝向立面的外墙大面积渗漏时,需要对相应立面墙体进行整体翻修。翻修时,应先清除外墙各构造层至基层,并处理好基层墙面,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再根据外墙构造情况,采用相应的修缮措施。

9.4 卫生间及厨房

9.4.1 一般厨房、卫生间渗漏是由于地面排水坡度不足,地漏标高不在最低处,地漏周围排水坡度不合理而积水;地面起砂麻面;节点施工不符合规定出现裂缝等引起的,本条对这些部位提出了检查。确定渗漏部位和原因,再实施修缮。

9.4.2、9.4.3 目前卫生间、厨房渗漏修缮采用涂膜防水较多,当采用涂膜防水时,应按规定做好保护层或地面层。

9.5 地下室

9.5.1 对民用居住房屋地下室,其修缮一般都在内部进行,极少采取大开挖在外部进行修缮,因此在内部修缮时着重堵漏,一般先堵漏后进行修补,本条对地下室堵漏修补的顺序作了技术规定。

9.5.2 由于受渗漏水影响,修缮部位往往有酥松损坏和污物等现象,修缮前应将基面修补牢固、平整。以达到修缮的质量要求,有利于新旧防水层结合牢固,保证修缮质量。

9.5.7 地下室渗漏包括裂缝、孔洞、大面积渗漏及变形缝、施工缝等特殊部位的渗漏,修缮施工时,应根据渗漏原因、渗漏部位、渗漏面积等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用适宜的修缮技术。